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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 【发布文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一号
  • 【发布日期】2011-03-28
  • 【生效日期】2011-03-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六十一号


《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 长 田力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决定

我局决定对《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30号发布)第二十三条予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为:
第二十三条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颁发、变更以及注销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具体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进行监督和指导。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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