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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抵押不能改为房屋典当处理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85-04-27
  • 【生效日期】1985-04-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抵押不能改为房屋典当处理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屋抵押不能改为房屋典当处理的批复

(1985年4月27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84)宁法发字第60号关于张广德、贺金熬、徐凤英诉段秀琴、段文强房屋抵押申诉案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房屋抵押不同于房屋典当。因此,“将抵押借款改为房屋典当”,比照《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五十八条处理不妥,应按清偿抵押借款处理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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