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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综综函(2001)77号
  • 【发布日期】2001-08-01
  • 【生效日期】2001-08-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对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

关于对西部地区廉租住房制度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通知

(建综综函(2001)77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

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廉租房供应保障体系”的目标,推动西部地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研究解决最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问题,我部综合财务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政策研究中心将联合对西部地区廉租住房有关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一、调查内容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基本条件:

(1)建筑面积(合居住面积)标准(平方米/人)

(2)人均收入标准(元/月)

2、租住房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方式

(2)房租补贴方式

(3)现住公房租金减免方式

(4)其他方式(请具体说明)

3、廉租住房资金的筹集渠道、数量及管理方式。

4、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经济条件改善后,采取何种方式使其不再继续享受廉租住房优惠政策。

5、现行廉租住房管理体制及存在的问题。

6、本市政府解决廉租住房问题的财力分析及未来五年发展趋势预测。

7、对西部地区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解决资金问题的建议,是否考虑过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内银行长期贷款。

8、本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二、填报口径

调查表中指标除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财政支出、人口、人均GDP为行政区划范围的数据外,其余指标均为设市城市(不含市辖县)的数据。

三、要求

请各省(区、市)尽快将本通知连同调查表转发到全省(区)所有设市城市的有关部门,并要求各城市认真填报,于2001年8月20日前将文字资料连同其电子版直接报送给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不要求按省(区、市)进行汇总。

四、联系人及联系地址

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综合财务司 金一平 李莉敏 (010)68393884

Email: cwszhc@mail.cin.gov.cn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姜万荣 张学勤

(010)68393057 68393167

Email: zhangxq@mail.cin.gov.cn

政策研究中心 赵路兴 文林峰

(010)68393996 68393935

Email: wlf163@163.com


附件:西部地区设市城市有关廉租住房情况调查表(1~3)(略)


综合财务司 住宅与房地产业司
200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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