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0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十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意见
我市自1998年起在全国较早地试行政府采购制度,并将实施政府采购作为推进依法理财、加快财政管理改革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五年来,围绕完善政府采购机制,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工作思路,我市逐步建立健全了政府采购的组织机构、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采购规模也从最初的每年几千万元,到2002年达到了15亿元。但目前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主要是:机构设置不健全,管理和执行职能有交叉现象,管理部门职责相对弱化;制度体系不完善,不适应政府采购快速发展的要求;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配套改革尚不到位,制约了政府采购工作的进一步深化;部分采购行为不规范,信息发布公开性不够,选择采购方式随意性大,有意规避公开招标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整改,将严重阻碍政府采购工作的正常发展,有损于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良好形象,也容易滋生新的腐败现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和原则
我市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加快推进公共财政建设,全面贯彻《政府采购法》,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督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理分工、相互制衡。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与集中采购机构分开,集中采购机构要与项目需求部门分开。二是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基准,严格采购工作程序,规范采购行为,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三是兼顾效益与效率。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兼顾工作效率,通过改进政府采购管理方式和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实现采购效率、采购质量、服务水平与财政支出效益的同步提高。四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先行规范行政机关、财政预算资金、通用项目的采购行为,再逐步向事业单位、自筹资金、专用设施和工程项目的采购活动延伸,最终建立全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大市场。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政府采购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树立依法采购观念,自觉、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积极与有关部门相互合作,协调好工作关系,调动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协调发展的良好态势,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最大效益。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深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实现政府采购工作的制度创新与规范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法》的顺利实施。
三、依法理顺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明确监管职责
(一)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职能,成立天津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负责领导、监督和协调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研究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市政府采购规章、政策。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认定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审批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审核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专家资格,统一管理评标专家数据库;考核集中采购机构的业绩;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等。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政府采购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财政局是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拟定政府采购目录、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公布;编制、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统一管理、集中支付市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工作等。各区县财政部门依法对本辖区内的政府采购工作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
(三)实现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独立运行。集中采购机构和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均属于政府采购业务的具体执行机构,不具有政府采购行政管理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市级集中采购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业务;接受采购单位委托,代理分散采购业务;对具体采购事务进行日常管理等。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保持相对独立,接受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经市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认定的社会中介机构,负责接受采购单位委托,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业务。
四、完善监督机制,构建多层面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
(一)建立多部门共同配合的行政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优势,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由财政部门依法对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活动实施综合监督,监察、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和人员实施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司法、公证部门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和结果实施特定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律、规章授权的职责范围内对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实施专项监督。
(二)强化政府采购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事项的公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辟社会监督渠道,实行特邀监督员、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制度,发挥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三)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机制。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明确供应商投诉的条件和要求,建立受理和处理供应商投诉程序,及时对供应商投诉作出处理决定,保护供应商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五、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深化政府采购管理
(一)加快政府采购法制建设进程。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全面清理现行规章制度,废止、修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和文件。拟订《天津市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草案,加快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进程。
(二)健全政府采购各项配套措施。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研究制定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操作规程和监督机制中的具体配套措施。强化源头控制,研究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计划实施方案;规范采购行为,制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信息公告、合同管理等办法;完善监督检查,制定供应商投诉处理、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等规定;适应信息网络技术发展需要,研究网上采购管理章程;推动采购标准化进程,研究规范相关招标文件的统一格式,制定具有指导意义的政府采购文件标准范本等。
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采购协调发展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源头管理。以部门预算改革为契机,全面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凡是编制部门预算的部门和单位,必须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汇编政府采购计划。各部门和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批准的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分别编制集中采购预算和分散采购预算。加强对采购预算合理性和完整性的审核,提高采购预算的可操作性。按规定程序及时编报采购计划,一经批复的采购计划不得随意调整,维护采购计划实施的严肃性。
(二)扩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规模。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应率先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由财政预算安排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其预算指标和支出计划继续下达各部门和单位,但资金不再拨付给各采购单位,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各供应商,实现财政性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核算。
七、加强政府采购基础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提高政府采购信息的透明度。凡应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包括采购目录、公开招标信息、中标信息、违规通报、供应商和业务代理机构的资格审查信息、投诉处理信息等,按照相对集中、受众合理的公布原则,必须在指定的媒介(报纸、网络)上公开披露。
(二)严格采购方式的审批手续。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五种方式。采购执行机构和各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活动,应依法确定相应的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以上的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已达到公开招标数额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必须报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三)强化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与验收监督。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督合同的各项条款,对合同条款不全面、表达不明晰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要责令采购单位和供应商重新订立。规范验收程序,严格验收纪律,重大采购项目或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应聘请技术监督部门和专家参与,把好验收质量关。积极推行采购项目回访制度,做好回访记录和反馈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把好采购服务关。
(四)构建政府采购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实行公务车辆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制度及会议接待制度,推行标准化办公设备的协议供货制度,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商务,试行网上采购办法,提高采购效率。
八、加强采购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政府采购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队伍是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管理水平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从抓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入手,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牢固树立服务观念,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全面、准确掌握政府采购制度的各项规定和多方面技能,成为专家型的管理人才。要制订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制度和办法,严格遵守廉政建设规定和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自觉维护政府采购队伍的形象。要注意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开拓性的工作人员充实政府采购队伍,配备数量适当的工作人员,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政府采购队伍,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天津市财政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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