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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 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工商[1990]208号
  • 【发布日期】1990-07-23
  • 【生效日期】1990-07-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 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企业
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

(工商[1990]208号)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是否适用于《 广告管理条例》第 条规定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广告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 条规定的管理范围包括印刷品广告。《条例》第 条规定的广告的发布方式有“刊播、设置、张贴”,其中“刊播”中的“刊”不仅指在新闻媒介上刊登广告,而且包括通过邮寄等其它形式发布广告。《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条也具体明确了《条例》的管理范围包括“通过邮局邮寄各类广告宣传品”。因此,企业超越经营范围邮寄印刷品广告,属于违反《条例》第 条的行为,应当按照《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 二十二条处理。
一九九0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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