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321号
农业部公告第321号
批准浙江大飞龙等3家企业为兽药GMP合格企业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的规定,我部组织兽药GMP验收检查组对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3家兽药生产企业(车间)进行了兽药GMP检查验收,结果认定: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生产车间、无锡华诺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粉剂/散剂生产车间、南京仕必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粉剂生产车间分别达到动态检查标准。无锡华诺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的消毒剂生产车间、南京仕必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液生产车间达到静态检查标准。现批准上述企业(车间)为兽药GMP合格企业(车间),并核发《兽药GMP生产企业(车间)合格证》。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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