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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报表的通知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财会[1999]14号
  • 【发布日期】1999-11-15
  • 【生效日期】1999-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报表的通知

关于报送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有关报表的通知

(保监财会〔1999〕14号1999年11月15日)

各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切实防范风险,根据《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部编制了《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现将报表上报的基本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于1999年11月底前,将《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上报我部。

二、若《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填制内容发生变动,保险公司应于发生变动后10日内,另行补报。

三、各保险公司上报12月的《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时,应附文字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包括财务状况说明、投资状况说明、投资管理、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说明、存在的问题和其他建议等。
附件:1.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备案表(略)
2.保险公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月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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