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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北京市朝阳中学 接受国外赠车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91)交函财字93号
  • 【发布日期】1991-02-13
  • 【生效日期】1991-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北京市朝阳中学 接受国外赠车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北京市朝阳中学
接受国外赠车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的通知

(1991年2月13日(91)交函财字93号)

北京市交通运输总公司: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去年十二月,北京市朝阳中学接受了澳门饶士麟先生赠送的日产公爵牌轿车一辆。经研究,同意给予适当照顾,按其车辆的到岸价格计征15%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请通知该中学持此函到拱北海关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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