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工程技术图 书馆章程》等文件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国家工程技术图
书馆章程》等文件的通知
(国科发财字〔2000〕338号)
根据国务院对科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的批复精神,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和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共同组建的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已于2000年7月28日正式成立。现将《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章程》和“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馆长、管理委员会和第一任馆长特别助理名单”予以印发。
附件:1.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章程
2.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馆长、管理委员会和第一任馆长特别助理名单
二000年八月四日
附件一: 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章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以下简称工程馆)的建设和发展,依据《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章程》的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工程馆是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四个国家级专业科技图书馆之一,业务上接受科学技术部的指导和中心的领导。
第三条 工程馆采用虚拟方式组建,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共同组成。
第四条 工程馆的宗旨是: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构筑国家技术创新体系,提供工程技术领域的文献保障和服务,从事面向科技决策和国家重大工程技术项目的科技情报研究以及人才培养。
第五条 工程馆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国内权威的工程技术领域文献资源收藏和服务中心;科技文献信息管理技术研究和应用中心;人才培养和科普教育基地。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六条 科学、完整地收藏工程技术领域各种载体和类型的科技文献信息资源。重点采集和整理国内外科技期刊、会议文献、科技报告、学位论文等各种出版形式的资源。
第七条 开展基于Internet的数字化文献信息资源建设和网络服务。
第八条 面向科技决策、国家科技目标和重大建设项目,开展情报研究等形式的信息分析、文献信息的深度加工和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第九条 开展科技情报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面向用户的培训教育和公众科普活动。
第十条 开展相关领域的国内外交流和合作。
第十一条 在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科技文献信息服务的基础上,重点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高层次专家学者和高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服务。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工程馆实行馆长负责制。设馆长一名,由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所长担任。
第十三条 工程馆成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工程馆参建单位的负责人组成。管委会是工程馆决策机关,在馆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馆长和管委会成员发生行政任职变化时,按自然更替办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向科技部备案。
第十五条 馆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工程馆的全面工作;
(二)代表工程馆参与中心理事会的工作;
(三)负责签发工程馆上报中心主任和理事会的各种报告和文件;
(四)负责召集管委会会议;
(五)完成理事会和中心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在中心宏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组织起草工程馆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审核工程馆的年度工作计划(含财务预决算方案);
(三)组织制定工程馆的文献采购方针和确定年度文献采购方案;
(四)研究制定必要的管理制度;
(五)组织评估工程馆的运行绩效;
(六)决定工程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管委会在馆长认为需要或两名以上成员联名提议时召开会议。管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八条 工程馆设馆长特别助理一名,协助馆长从事日常协调工作。馆长特别助理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熟悉图书馆业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馆长特别助理由馆长提名,管委会聘任。任期两年,可连任。当半数以上的管委会成员认为必要时,可以由管委会讨论决定在任期内撤换。馆长特别助理列席管委会会议。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九条 工程馆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支持,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范围:
(一)文献的采集、加工和服务;
(二)网络的运行和维护;
(三)必要的研究、培训和国际交流活动;
(四)图书馆必须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开支。
第二十条 工程馆允许接受社会各界、国内外个人或机构团体提供的捐赠和资助,其管理方式和范围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与国家财政拨款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科技部发布并负责解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国家工程技术图书馆馆长、管理
委员会和第一任馆长特别助理名单
馆长
梁战平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所长
管理委员会
梁战平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所长
王文斌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 院长
杨德泽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院长
杨晋庆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主任
第一任馆长特别助理
关家磷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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