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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 【发布文号】高检发研字[1991]2号
  • 【发布日期】1991-04-02
  • 【生效日期】1991-04-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1年4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1>2号)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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