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漳州市关于加强 “三优”工作提高人口素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漳州市关于加强
“三优”工作提高人口素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15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漳州市在控制人口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优生、优育、优教工作,出台了《加强“三优”工作,提高人口素质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供各地、各单位学习借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漳州市关于加强“三优”工作提高人口素质的实施意见
全面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必须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同时,努力提高人口素质。而“优生、优育、优教”则是提高人口素质的有效载体。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提高人口素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三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工作领域,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工作水平。为切实加强我市的“三优”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深化对抓好“三优”工作、提高人口素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一)抓好“三优”工作,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客观要求。我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过几十年的努力,现已进入低出生、低增长、低死亡的新的发展时期。在新形势下,必须在继续做好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的基础上,凸显提高人口素质的地位。因此把“三优”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既符合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又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时代精神。
(二)抓好“三优”工作,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在要求与迫切愿望。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农村生育一个女孩的,经批准可生育第二个孩子。广大育龄群众在响应政府号召的前提下,迫切希望有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并使之成为具有优良品格与思想道德,对社会有所作为的人才。抓好“三优”工作,提高人口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就是要帮助群众实现这个愿望。这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三)抓好“三优”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讲公平竞争,而市场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人口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抓好“三优”工作,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就是为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因此,新时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须把提高人口素质与稳定低生育水平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必须把“三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加大投入,精心组织实施,认真抓出成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三优”工作
人口素质应包括身体健康素质、科技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等三大要素,“三优”工作的指导原则、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要以提高“三大要素”为出发点和着力点。
(一)指导原则
1.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要把优生、优育、优教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检查督促,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2.社会参与,大力普及。要发动社会各阶层关心支持、积极参与“三优”工作,大力宣传和普及优生、优育、优教的科普知识。
3.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做到工作齐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先急后缓,抓点带面,典型示范,扎实推进。
(二)工作目标(到2010年)
1.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25%;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础,下降20%;
3.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以下;
4.育产妇保健覆盖率100%;
5.住院分娩率:农村98%以上,城镇100%;
6.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95%以上;
7.七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95%以上;
8.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80%以上;
9.儿童入园率80%以上(入园儿童体检率100%);
10.小学入学率99%以上,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11.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12.粗文盲率逐年下降;
13.树立男女平等观念,消除性别歧视,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
14.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5.青少年犯罪率逐年降低。
(三)具体措施
开展“三优”工作,就是要通过生殖保健服务促使育龄夫妇生育健康聪明的孩子,达到优生;通过科学的育儿服务来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达到优育;通过德、智、体素质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达到优教。优生是前提,优育是基础,优教是根本,三者是辨证统一的。因此,开展“三优”工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优生方面:
(1)开展婚前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提倡婚前健康检查。对新婚夫妇提供“三优”咨询服务,避免近亲结婚。通过婚前检查,发现并避免一些不宜结婚或生育的隐性传染病或遗传疾患结婚或生育。
(2)提倡优生检测。有条件的地方,要运用先进医疗技术,如PCR优生检测仪、红外线治疗仪以至细胞遗传学染色体的检测等,对孕妇进行孕前的“四避四防”服务:即避免感染弓形虫,防止弱智、先天畸形、死胎、胎儿脑积液;避免感染风疹病毒,防止先天白内障、耳聋;避免感染巨细胞病毒,防止小儿畸形、智力低下、视力障碍等;避免感染单纯疱疹病毒,防止婴儿出现小头、脑钙化、小眼球等,使各种疾病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3)深化生殖保健服务。积极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大力开展“三查、四治、五预防”活动: 即查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查妇科疾病,查意外妊娠;治疗避孕节育并发症或后遗症;治疗青春期、婚恋期、经期常见病和多发病; 治疗孕期、产期、哺乳期常见病和多发病;治疗更年期老年期常见病和多发病。预防避孕节育负效应、并发症、后遗症;预防意外妊娠;预防早婚早育;预防遗传、生殖及性传播疾病;预防妇女、儿童身体和心理疾病。
(4)加强孕期保健。积极引导孕期妇女有针对性地补充铁剂、“福施福”或叶酸,避免孕妇因缺铁、缺碘、缺维生素,导致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同时,要做好围产期保健,注意孕后期常规的产前检查。
(5)实行住院分娩。接生保健人员要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母婴生命安全,避免新生儿窒息或产伤造成新生儿脑瘫、癫痫及智力低下等疾患的发生。
2.在优育方面:
(1)定期进行优育知识教育。以广播电视、 乡村人口学校为阵地,定期开展母乳喂养、幼儿护理保健等优育的专题宣传教育。
(2)强化预防接种。对学龄前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实行定时间、定地点、定一次性注射器、定人员药品等预防措施。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卡介苗、麻疹、百白破、脊髓灰质炎等四种疫苗接种率,2010年巩固在95%以上;乙型肝炎疫苗接种率城镇达95%以上,农村达90%以上。
(3)定期开展体检。建立学龄前儿童健康体检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建档立卡,跟踪管理服务。
(4)建立专项服务窗口。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可设立“儿童门诊室”、“家庭健康服务室”等。同时,定期邀请名医开展孕(育)妇、婴幼儿健康咨询服务。
3.在优教方面:
应从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环境入手,围绕提高人口综合素质的目标,从家庭、幼儿园、小学、中学教育层层抓起。
(1)关注胎儿期的教育。注意胎(婴)儿听觉和触觉的训练,如音乐胎(婴)教、受扶胎(婴)教和对说胎(婴)教等。
(2)注重幼儿的教育。要十分注意0―3岁这一智力开发期的教育,经常举办家长培训班,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知识和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鼓励农村兴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办幼儿园,推进幼儿教育的社会化。
(3)强化儿童期的教育。注意教育的适期性,不失时机地采用适合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教育方法进行教育。突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4)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保障所有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小学入学率力争100%,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
(5)发展特殊教育。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接受教育,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达90%以上,年辍学率降到3%以内。
(6)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制度。根据国家推进城镇化的要求,做好教育规划,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向城镇转移后的就学需求,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7)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提高家长学校办学率,力争90%的城镇中小学、幼儿园和75%的农村完小、中心幼儿园办起家长学校。
(四)组织保障
1.市“三优”工作指导组负责全市“三优”工作的组织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工作意见。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优生、优育、优教”工作指导组,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加强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执行情况,抓好贯彻实施。
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需要增加对“三优”工作的投入。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为“三优”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要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为“三优”工作做贡献。
(五)分工负责
1、青春期教育(教育,共青团、计生配合)。
2、婚前医学检查(卫生,民政、妇联、共青团配合)。
3、优生检测(卫生,计生配合)。
4、孕期营养干预措施(卫生、计生、妇联)。
5、围产期保健(卫生,妇联、计生配合)。
6、住院分娩(卫生,妇联、计生配合)。
7、儿童保健管理,计划免疫(卫生,教育、妇联配合)。
8、入托入园儿童体检(卫生,教育、妇联)。
9、儿童系统管理(妇联,教育、共青团配合)。
10、九年义务教育(教育,共青团、妇联配合)。
1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生,卫生配合)。
12、宣传教育工作(计生、卫生、教育,计生协会、共青团、妇联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检查指导,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各级政府要将“三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认真组织考核验收。主题词:卫生计划生育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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