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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城字第69号
  • 【发布日期】1992-02-20
  • 【生效日期】199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建设部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建设部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园、动物园、植物园
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1992年2月20日建设部建城字第69号文发布)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2〕237)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一九九一年,我部会同国家税务局派人对一些城市的园林部门进行了调查。鉴于城市园林部门经济困难,国家税务局决定继续免征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门票收入营业税两年。这是对园林事业的支持。各地园林部门应继续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经济核算,进一步推动园林事业的发展。希各地将执行国税函发〔1992〕237号文件的情况和公园门票价格改革、园林经济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
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2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对于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的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在一九九一年底以前免征营业税的规定业已期满。鉴于上述单位的经营仍存在一定困难,经研究,对进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以及纪念馆的第一道门的门票收入在一九九三年底以前继续给予免征营业税的照顾。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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