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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 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388号
  • 【发布日期】1994-07-06
  • 【生效日期】1994-07-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 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
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企业认定为建筑业企业问题的批复

(1994年7月6日国税函发<1994>388号)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有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的业务,这类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的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专门从事为开发土地、建筑房屋而进行平整土地业务的,可视为《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的建筑业企业,适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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