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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检局所得税问题的函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414号
  • 【发布日期】1994-07-14
  • 【生效日期】1994-07-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检局所得税问题的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检局所得税问题的函

(国税函发[1994]414号)

交通部:
你部交财函[1994]228号《关于请求免征船舶检验局所得税的函》收悉。考虑到原国家税务局函发[1992]93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中国船检局所得税的函》中规定,“八五”期间,对中国船检局及其所属分局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可以继续执行。免税期满后,如无另行规定,应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一九九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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