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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调研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函发(1994)473号
  • 【发布日期】1994-08-17
  • 【生效日期】1994-08-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调研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调研工作的通知

(1994年8月17日国税函发(1994)473号)

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 国务院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草拟的《城乡维护建设税条例(送审稿)》已于去年末上报国务院审议。为进一步研究确定城建税的改革方案,做好税负测算、政策协调等项准备工作,现将调研工作事项布置如下:

一、调研的目的
税改方案要求,为使城建税体现享用市政设施与纳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对城建税按流转税额附加征收改为以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使其成为独立的地方税种。城建税税制的改革,必然影响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分配关系,因此,为更好地研究确定城建税的改革方案,需要各地对部分行业、企业新税制实施前后城建税的附征办法进行税负调查;对城建税附征办法与独立征收办法进行税负测算和利弊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减少新税出台后发生新的矛盾和问题。

二、调研的内容
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调研要点”及其“税负调查表”的项目要求进行调查、测算。
(一)对附件中的典型企业进行调查测算(详见“企业税负调查表”)。调查时,采取抽样方式,依每个附件中的要求选择不同城建税税率、不同地区、不同规模的五至十家企业进行调查测算;
(二)对上述企业的调研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编制“典型企业税负调查汇总表”,表样同“企业税负调查表”;
(三)对附件中的行业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调查中一些难以取得的情况可以通过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解。

三、调研的要求
(一)以上调查测算,要认真填写“企业税负调查表”、“典型企业税负调查汇总表”。做好调查表所列项目、指标的搜集整理和审核工作。
(二)根据“调研要求”及其“企业税负调查表”、“典型企业税负调查汇总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了解的情况,认真写出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要有情况、有数据、有原因分析、有意见和建议。
(三)调查报告中应结合每个附件的调研情况,对城建税附征办法与独立征收办法进行利弊分析,并对城建税的改革方案提出倾向性的意见。
(四)调查情况请务必于9月中旬上报我局。
鉴于城建税的调查研究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主管局长主持抓好这一工作,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高质量完成调研工作。调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根据调研材料上报情况和工作需要,我们将召开小型调研会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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