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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将成都滑翔机制造厂三个 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部发[1994]420号
  • 【发布日期】1994-10-18
  • 【生效日期】1994-10-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关于将成都滑翔机制造厂三个 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劳动部关于将成都滑翔机制造厂三个
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

(劳部发[1994]4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成都滑翔机制造厂有毒有害作业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函》((94)体人字78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成都滑翔机制造厂的模压玻璃钢制片工、玻璃钢压制工、金属产品喷漆工三个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作为提前退休工种。成都滑翔机制造厂凡是直接从事上述工种有毒有害作业累计满八年的工人,可按《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第 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退休。
此复。
附:成都滑翔机制造厂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略)。

一九九四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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