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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劳动部
  • 【发布文号】劳办发[1995]50号
  • 【发布日期】1995-03-01
  • 【生效日期】1995-03-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
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50号)

湖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外商投资企业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等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以下简称246号文)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 劳动法》第 二十八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481号文)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二、246号文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规定得较为原则,481号文对生活补助费和医疗补助费区别不同情况规定得较为详细。因此,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的发放标准、计发年限、计发基数等按48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根据《 劳动法》,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给予职工经济补偿。

一九九五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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