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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5-06-29
  • 【生效日期】1995-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1995年6月2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全国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为了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今年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并从1996年起增加000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零售业和经营规模不大的企业使用。请各地尽快落实全年用量,随同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并报送,已报送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的省、市应将000版用量及相应版式的调整计划尽快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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