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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3・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02
  • 【生效日期】2004-03-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3・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3・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

2004年3月1日23时20分,晋中市介休市连福镇金山坡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当时井下有32人作业,4人脱险。截至3月2日23时50分时,发现27人死亡,尚有1人下落不明。经初步分析,造成事故的原因是:主扇风量不足,局扇数量不够,配风不合理,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以掘代采,多头作业;备用电源在需要时不能正常运行;违章作业,停电不撤人;春节后未经介休市人民政府批准擅自恢复生产。这起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影响极为恶劣,反映出晋中市没有真正汲取以往事故的深刻教训,没有把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会议的精神落实到位,特别是基层政府对安全生产监控不力;一些煤矿,特别是承包租赁的业主重生产,轻安全,在煤炭市场紧俏的情况下无视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要钱不要命,违法违规违章,擅自组织生产。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级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汲取这起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国家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大煤矿安全生产秩序的监管力度,严查事故隐患,严格安全生产条件,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晋中市乡镇煤矿一律停产整顿,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5号令《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进行整顿,不合条件的坚决不准恢复生产。

二、切实搞好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市人民政府一定要按照省人民政府要求,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立即组织强有力的力量,对所有煤矿进行拉网式排查,特别要抓好“一通三防”的检查,严禁以掘代采,多头作业,串联通风,超能力生产。严格煤矿操作规程,在井下停电时,必须撤出所有作业人员,恢复供电后,必须先恢复矿井通风系统,检测井下瓦斯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入井作业。所有乡镇煤矿必须严格执行节后复产验收的有关规定,凡未经复产验收的矿井不准擅自进行生产,发现擅自生产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矿一律关闭。在检查中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必须采取断然措施,坚决停产整顿。

三、各级供电部门要确保煤矿安全用电,确需停限电时,必须预先通知煤矿和县级管理部门,在煤矿按照规程撤离人员或备用电源启用后,方可停限电。

四、各市要立即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2月20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在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一定要抓紧、抓实,切实把会议的精神和安全生产的措施真正落实到煤矿企业,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人,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产财产安全。

二OO四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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