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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4〕025号
  • 【发布日期】2004-03-14
  • 【生效日期】2004-03-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文化局等九部门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文化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市政府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工作历来十分重视,各级管理部门也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治理工作,网吧经营秩序得到了一定好转。但“黑网吧”非法经营、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等违法违规现象近来有所反弹,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特别是“黑网吧”已成为社会公害,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目前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存在的问题,现就我市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互联网文化内容健康向上,进而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障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健康发展。建设好互联网精神文明阵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根本利益,为我市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为“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良好的文化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的“黑网吧”,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二)严厉查处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的行为;

(三)打击在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15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工商、公安、教育等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结合本区县、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要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组织辖区内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召开一次专项整治的宣传动员大会,迅速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第二阶段(3月15日至7月1日)为清理整治阶段。各区县对辖区内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集中整治。对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的场所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8月10日前,各区县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并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报送本区县网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将对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的重点是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对群众意见较多、问题突出的,要追究相关区县、部门、人员的责任,并责令限期解决,重新进行整治。

8月1日至8月31日为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阶段。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天津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张俊芳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峻屹担任,市文化局为牵头部门,其他成员单位为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文明办、团市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本区县的专项整治工作。

文化行政部门要发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管部门的作用,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规行为。同时,作为此次行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登记管理,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要依照《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等无照经营活动。

公安机关要加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在网吧中制作传播有害信息、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活动,以及违反治安、消防安全规定行为的执法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的监管,确保每晚从24:00到次日早8:00停止接入服务。同时加大对网吧违法提供接入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大专院校校园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加大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力度,严格校纪校规。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提倡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

财政部门要保证有关职能部门日常管理工作必需的经费,支持建立计算机监管体系,落实专项整治经费及举报奖励经费。

市和区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舆论工作,形成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网络文明教育,广泛宣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引导未成年人自觉远离网吧,配合文化等部门开展创建“安全放心网吧”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坚决取缔“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对其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黑网吧”,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加大对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变相经营网吧行为的整治力度。

(二)文化行政部门要突出重点,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超时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对累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责令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律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分别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网络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传播反动、淫秽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从严查处利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传播反动、淫秽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要指导、监督网吧切实落实用户上网登记和上网信息记录留存措施,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措施在线运行。对于擅自停止、干扰破坏网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依法严格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入服务监管。电信主管部门要根据文化、工商、公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或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仍不终止或不暂停接入服务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要充分调动街道、乡镇、社区、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聘请一批学生家长、教师为网吧义务监督员,积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六、工作要求

(一)为了保证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预期效果,明确责任、严格执法是关键。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我市网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工作分工,履行工作职责;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落实区县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岗位职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及区县文化、工商、公安、电信、教育、财政、法制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联系和配合,建立健全市及区县两级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到实处。要普遍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检查《条例》的执行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因执法不严、处罚过轻,导致当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秩序混乱的,对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对网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要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切实开展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群众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要逐一登记、逐一查实;要再次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监督、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态势。

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要认真探索、总结网吧管理的经验,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要坚持对网吧从严管理、控制总量、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的管理原则;加快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积极运用高科技手段实施对网吧的管理和监控。

(二)要标本兼治,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内容的管理,加大对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传播、展览、比赛活动的管理力度;要以网吧为切入点,以网络游戏为重点,加强网上内容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努力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有益的网络文化内容。

(三)要坚持整建结合、疏堵并重。在对网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积极引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为广大网民提供健康向上的上网场所。


天津市文化局
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天津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天津市委员会

二OO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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