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因为它会涉及到人的生命安全,比如今天我们要说的医疗损害,那么到底什么是医疗损害?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医疗损害的定义:
医疗损害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疗过失行为对病人所产生的不利的事实。一般医疗损害直接表现为患者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的损伤及健康状况相对于诊疗前有所恶化等情形,是对患者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的侵害。此外还可表现为对患者隐私权、名誉权的损害,甚至给患者带来财产上和精神上的损害。其后果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丧失生存机会、丧失康复机会等。
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
医疗损害的前提是患者与医疗机构存在医患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患者在此医疗机构进行过诊治。在法律上患者对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的医患关系负有举证责任。患者应该提供挂号单、交费凭证、病历、出院证等单据来证明自己与医院之间存在医患关系。
2、医疗机构一方存在过错医疗行为,其中包括:
①违反医疗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实施了诊疗活动;
②医疗机构方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而实施的医疗行为;
③医疗机构方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注意义务;
④没有尽到法定告知义务及知情同意义务;
⑤没有尽到法定的病历管理义务;
⑥没有尽到使用合格医疗产品实施医疗活动的义务;
⑦没有尽到合理的检查义务;
⑧没有尽到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
3、医疗机构方发生的上述过错造成了患者以下损害后果
①死亡。
②身体损害。
身体损害应该包括2个方面:一个是患者身体的躯干、肢、组织及器官受到损害使其正常功能不能得到发挥。第二个是虽然表面上并没有使患者的肢体、器官受到损坏,但却致其功能出现障碍。如大脑受药物刺激造成的精神障碍。
③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医疗损害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依法对患者所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4、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过错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分为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两个方面。首先应该由赔偿权利人证明事实上因果关系的存在,若事实上的因果关系不存在,则案件以赔偿权利人的败诉结束。若是已经证明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事实上的因果关系,然后再由法官判断在法律上是否有充分理由使医方对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在认定法律上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应当运用相当的因果关系理论来认定。因为相当因果关系说强调判断因果关系的客观标准是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取决于社会的一般见解,它要求判明原因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在通常情形下存在联系的可能性。这种判断要求法官依一般社会见解,按照当时社会所达到的知识和经验,只要一般人认为在同样情况下有发生同样损害结果的可能性即可;其客观依据在于事实上这种原因事实已经发生了这样的结果。
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
在医疗损害民事诉讼中,医疗损害鉴定结论是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鉴定后,人民法院会组织医患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
医疗损害鉴定文书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医疗损害鉴定文书经法庭质证确认后,方具有证据效力。
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以上便是对于“什么是医疗损害?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的相关解答,以及医疗损害鉴定结论的使用,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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