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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情形下终结日的确定

时间:2017-09-12 09:55:58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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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的目的在于对失票人进行救济,并结束当事人间权利义务的不确定状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终结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①公示催告期间持票人申报权利;②公示催告期满后除权判决作出前持票人申报权利;③公示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或者持票人申报权利被驳回,失票人在公示催告期满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除权判决;④公示催告期满一个月内,无人申报权利,失票人也未申请法院做出除权判决;⑤失票人撤回公示催告的申请。以上对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日的划分虽考虑了不同的情形规定了五个不同的时间点,但是其规定仍不够细致,云南省晋宁县人民法院建议应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具体情形进一步细化:  

一是权利人申报权利时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  

我国法律规定在上述第一、二两种情形下,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日是权利人申报权利之时,即一旦权利人申报权利,即终止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付款人和申请人。此规定的不足之处在于,法院基于形式审查发现申报的权利与申请人主张的票据权利一致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而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意味着止付通知的失效,付款人面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必须付款。因此不排除恶意持票人进行权利申报,一旦通过形式审查立即要求付款,取得原本属于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为了更好的保护好申请人的权利,立法应规定经审查相符后程序并不立即终结,将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适当后延。当法院做出终止公示催告程序裁定时应询问申请人是否提起诉讼,若申请人表示不提起诉讼则法院做出停止公示催告程序,裁定日即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若申请人表示提起诉讼,则要求申请人在3日内提起,否则公示催告程序自动终结,公示催告程序相应顺延至申请人提起诉讼当日。如此规定下,支付通知的效力就能有效延续,规避了恶意申报人利用权利申报实现票据权利,给申请人造成损失的可能,更好的体现了公示催告程序的价值。  

二是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时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  

对于第三种情形,法律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没有人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期满后申请人在法定申请除权判决期限内申请除权判决,即导致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对于此规定应当理解为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后法院作出相应裁判日,公示催告程序终结。但我们是否可以基于对持票人利益的保护,理解为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之日即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法院对申请除权判决的审理结果并不一定是做出除权判决的考虑。因为如若法院最终裁判结果是驳回申请人对除权判决的申请,或者存在明显不可能做出除权判决的因素时,在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时公示催告程序就终结,相应的止付通知即失效,就不会给持票人造成损失。  

三是期限内未申报权利亦未申请除权判时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  

法律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没有人来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驳回,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一个月内亦无人来申请除权判决时,公示催告程序自动终结。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的一部分,而且申请公示催告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除权判决,所以不论是从公示催告程序的统一性,还是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目的上,我们都应该承认申请人可以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于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前申请除权判决,而不一定要待公示催告期满以后。片面强调只可以在公示催告期满后进行申请的规定过于僵化,不能完全实现公示催告程序的价值,也不利于提高法院办案的效率。    

这种情形下,以一个月的除权判决申请期满日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比较合理。首先,虽然公示催告期满,但是除权判决没有做出,而且也没有相关的权利人来申报权利,票据权利的归属并没有明确,公示催告程序并没有终结。公示催告期满一个月内申请人没有申请除权判决是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原因,因此这段期限必须包含在公示催告程序中间。其次,是否申请除权判决是失票人的权利,如果将这一个月的申请期排除在公示催告程序之外,不承认这一个月内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的效力,那么难免有强制申请人申请除权判决之嫌。再次,立法者在立法时应当具有预见性,但是终不能预知未来,所以不可能在公示催告期满时就知道未来的一个月内申请人是否会来申请除权判决。因此一个月内没有人来申请除权判决其实与申请人于一个月内申请除权判决有着密切联系。有人来申请除权判决时,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则按申请人在公示催告期满后的除权判决申请期间申请除权判决的情形来处理;没有人来申请除权判决时,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只能是在一个月的申请期满之时。  

四是申请人申请撤回公示催告申请时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  

在票据相对丧失的情形下,失票人可能又重新得到原票据。例如持票人遗失了票据但被拾得人拾得且原物奉还,或原票据并没有遗失只是持票人忘记把票据放于何处,申请公示催告后又想起来等情形。此时申请人就应申请撤回公示催告,唯一应注意的是申请人申请撤回申请的时间。由于法院是否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公示催告有7天的审查期,只有通过了审查,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才开始,所以申请人在审查期间可以直接申请撤回,申请日即为终止日;在公示催告程序开始后,则需法院根据申请做出裁定,裁定做出日即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终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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