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商号、商标及其产品与服务拥有较大吸引力的企业来说,开展国外特许经营是其抢占国际市场、增强实力和获取超额利润的最为快捷的一种方式。但不是所有的产品、市场都适合国外特许经营方式,如造船、飞机等,由于其产品的单个生产规模巨大、技术知识容易在特许经营中泄露,因而就不适合采用国外特许经营的方式来发展企业的国际市场。一般来说,对资本和生产技术要求比较低、市场面较为广泛、需求量较大,能够为消费者提供独特性的服务,生产过程容易向东道国独立合作伙伴转让的产品,可选择特许经营的方式向国外市场渗透。
根据国际特许经营的特点,特许方在开展国外特许经营时,应非常谨慎选择目标国市场的受许人。许多特许人要求对方具备以下条件:能独立经营管理、独立财务核算、有一定经营场所与规模、信誉良好、有较强的本地区市场开拓能力,且能进行相应的技术服务与培训等。严格地选择受许人是开展国外特许经营获得成功的保证。
由于特许经营的基础是工业产权,它也是企业开展国外特许经营的核心竞争力。因此,东道国工业产权的保护制度是否健全,对开展特许经营的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对于工业产权保护制度缺乏或者不健全的国家来说,特许人向受许人发放特许证和转让工业产权之后,就很难有效地保护特许人的商业秘密。一旦发生商业秘密的泄露,就会造成特许人商业利益的巨大损失,大大削弱其竞争优势。
此外,企业采用国外特许经营时,还要考虑受许人的分布密度及其相互竞争因素。一般应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容量来确定国外受许人的分布密度,以保证国外受许人能有效地使用特许的工业产权,为受许人和特许人带来最大效益。否则,过多的受许人进入市场,使市场供给超过饱和点,各分店之间就会因达不到有效经营规模效益而进行恶性竞争、争抢市场,从而导致国外受许人不能产生效益,结果使特许人也得不到合理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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