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即进行国家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而向国家申请用地的单位。包括法人与非法人单位。最为常见的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国家机关、社团法人作为拆迁人,其拆迁目的一般进行生产、办公、生活使用,不以营利为目的。公民个人不能成为拆迁人,其具备拆迁资格的前提是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拆迁许可证。
二、拆迁人的要求
任何单位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申请单位才成为拆迁人。国家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有:
1.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不同的房屋拆迁办法,但规定中,以上条件必不可少。
在司法实践中,对拆迁人资格认定的根本依据。是建设单位在实施拆迁中是否已经取得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拆迁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委托拆迁中,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单位不能被认为是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发生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纠纷,被拆迁人只能以建设单位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三、拆迁人资格取得途径
根据《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也就是取得拆迁人资格)后,方可实施拆迁,所以要取得资格,一是要申请,二是经有权批准的单位审查批准。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之后才算取得资格。具备拆迁人资格的标志是取得拆迁许可证。
四、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方式
有两种方式可供拆迁人选择:自行拆迁和委托拆迁。
自行拆迁就是拆迁人自己实施拆迁活动(包括拆迁动员、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等)。委托拆迁就是,拆迁人自己不承担拆迁具体工作,而是拆迁人把拆迁具体工作委托社会化专业化的,有拆迁资格的房屋拆迁单位进行房屋拆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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