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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权的范围

时间:2017-05-15 17:40:0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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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权是指与海运船舶的建造、买卖、租赁、 营运、操作、救助以及船舶的所有权、占有权、抵押权、优先受偿权等有关的或者由此产生的索赔权利。具体包括:

1.因船舶发生碰撞或者发生其他事故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2.由船舶或者因船舶的操作、营运造成人身伤亡而产生的请求权;

3.因船舶污染海域造成损害而产生的请求权;

4.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污染或者减轻、排除污染损害采取措施所产生的请求权;

5.由海滩救助或者打捞、清除船舶残骸或其沉没物、漂浮物所产生的请求权;

6.由租船合同产生的请求权;

7.由货物或者旅客运输合同以及因船舶载运货物或者行李的灭失 、损坏所产生的请求权;

8.由共同海损产生的请求权;

9.由拖航、引航产生的请求权;

10.因供应船舶营运或日常维护所需食品、物品、材料、燃料、设备(包括集装箱) 或劳务所产生的请求权;

11.追索港口使费或运河、航道费的请求权;

12.因建造 、修理、改装或者装备船舶所产生的请求权;

13.因船舶的抵押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14.因海上保险合同产生的请求权;

15.追索船长、船员工资及社会保险金等其他费 用的请求权;

16.由船长、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其他承租人或代理人为船舶支付费用而产生的请求权;

17.船舶所有人、光船租船人或者其他人代表他们为船舶支付佣金、手续费、代理费所产 生的请求权;

18.因船舶所有权或占有权所产生的请求权;

19.船舶共有人之间对船舶的经营或收 益分配所产生的请求权;

20.因船舶买卖合同产生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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