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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的概念及分类

时间:2017-04-21 16:48:56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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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是广告活动三大主体中的第一个主体,而其他主体即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不是广告行为的发起者,不是广告信息的来源。广告主责任重大,需要通过广告并协调其他营销手段来销售产品或者劳务,需要付出广告费用,还要对整个广告活动进行决策、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广告主的概念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它是市场经济及广告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的主体是资格是自身组织形态有密切关联。它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发布者,是在网上销售或宣传自己产品和服务的商家,是联盟营销广告的提供者。任何推广、销售其产品或服务的商家都可以作为广告主。广告主发布广告活动,并按照网站主完成的广告活动中规定的营销效果的总数量及单位效果价格向网站主支付费用。

广告主负责提供市场及商品资料给广告代理公司,监督广告公司的运作过程以及验收广告成品。

二、广告主的分类

1.按广告主的性质分: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2.根据经营规模和范围分:跨国、全国、区域和地区广告主。

三、广告主的要求

(1)广告主的最高决策主管必须扮演重视广告的角色;

(2)广告主要尊重广告公司的合作,尊重广告人的劳动;

(3)广告主的企业实体以及产品本身,在市场上是有潜力的;

(4)广告主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有良好的信用;

(5)广告主要有健全、合理的审查制度;

(6)广告主要有明确的产品营销策略;

(7)广告主要有选用广告公司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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