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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的类型

时间:2017-04-12 15:03:3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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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

涉外公证是指我国的公证机关为适应当事人(个人和法人)在国(境)外的需要,对其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而向国(境)外出具的文书。

二、类型

根据公证书用途,涉外公证可分为涉外民事公证和涉外经济公证。

1.涉外民事公证

外国当事人申办的或公证书要发往域外使用的民事公证事务,即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等因素中至少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民事公证。我国建立公证制度之初,一些大城市及沿海地区的公证处就开办了涉外民事公证业务。

目前,涉外民事公证既是我国公证机关开办最早的公证业务,也是办证量最大的公证事项。而且随着民事交往不断增多,我国涉外民事公证的业务范围正在不断扩大。

涉外民事公证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收养、继承、遗嘱、委托、房屋买卖、婚姻、学历、未受刑事制裁、出生、死亡、海难、空难、亲属关系、生存、选票、财产分割、职称、职务、律师资格、健康、驾驶证等公证事项。

2.涉外经济公证

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书使用地等包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经济公证。常见于对外贸易、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和利用外资等领域,涉外经济公证文书按使用目的可分为两大类:

我国企业或其他组织到国外从事进出口业务,设立办事机构、参加投标、承包工程、劳务输出、引进贷款和技术设备,以及在域外参加诉讼、仲裁、索赔等,应外方和外国法律的要求,必须办理的有关公证文书,包括法人资格、公司章程、资信情况、银行保函、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证书、证据保全公证。

公证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外招标、拍卖等法律行为进行公证监督,对对外贸易、涉外房地产等涉外经济合同进行审查并依法出具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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