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交底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不得超过25个字。
二、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即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四、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二)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
(1)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
(2)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
(3)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
(4)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
(5)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
(6)无固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应描述其配方、制造工艺;
(7)方法发明应描述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
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三)有益效果: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五、附图说明
应写明各附图的图名和图号,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必要时可将附图中标号所示零部件名称列出。
六、具体实施方式
是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的具体实施方式的举例说明。对优选的实施方式的描述应当详尽(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需要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就能够实现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对于产品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实施方式或者实施例应当描述产品的机械构成、电路构成或者化学成分,说明组成产品的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可动作的产品,只描述其构成不能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理解和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时,还应当说明其动作过程或者操作步骤。
对于方法的发明,应当写明其步骤,包括可以用不同的参数或者参数范围表示的工艺条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提交图片或照片:
图片或照片可以委托我所制作,也可以由申请人按要求制作。
1、图片、照片的要求:按正投影法制图,各视图比例应一致,投影关系对应;图片或照片的尺寸不小于3厘米x8厘米,也不得大于15厘米x22厘米;图片或照片中不得有不是构成外观设计的图形或文字,如商标、标志、名人肖像,也不得有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标记等。
2、图片、照片的内容:提交主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视图相同或对称的可省略),可增加立体图和使用状态参考图,必要时也可增加剖视图和剖面图;图片或照片各一式四份(要求保护色彩的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也可以提供CAD格式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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