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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者的权利义务

时间:2017-03-30 17:03:41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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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义上来说,所谓广告发布者就是指在广告活动中具有广告发布职能的法人、其他经营者。既包括专门的大众传播机构,也包括具有自营媒介的一般广告经营者;狭义的广告发布者的概念,仅仅包括报社、电视台、电台和杂志社这四种新闻媒介机构,而不包括专门提供其他媒介类型的广告发布业务服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及自行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主,和在自营媒介上发布广告作品的广告经营者。

我国《广告法》所称的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即目前我国的广告工作者一般是从狭义角度来理解广告发布者的概念的。依照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业务活动中应当享有一定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广告发布者应当享有的权利

(1)要求广告管理机关保护自己依法从事广告发布活动的权利。

(2)享有申请发布广告业务的权利。

(3)享有自主发布广告、义务的权利。

(4)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交验其丰体资格和广告内容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材料的权利。

(5)拒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权利。

(6)以国家规定为指导,享有自行制定和调整广告发布费用的权利。

(7)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按照约定支付广告费用的权利。

(8)享有依法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等等。

2.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义务

(1)遵守国家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从事广告发布活动,不得违法发布广告业务。

(2)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依法办理兼营广告、№务的登记手续,取得广告经营的资格证明。

(3)收取并查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的证明文件、材料。

(4)依法建立、健全广告发布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查与发布等业务档案制度。

(5)备案广告发布费用标准,自觉接受广告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检查。

(6)自觉维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期向广告经营者支付广告代理费。

(8)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广告管理机关的监督与检验。

(9)自觉履行广告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广告行政处罚决定和广告行政处罚诉讼案件的判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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