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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执行依据?

时间:2017-03-02 09:49:0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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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依据是执行机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是由有关机构依法出具的、载明债权人享有一定债权,债权人可以据以请求执行的法律文书。

一、特征

(1)它是一种法律文书;

(2)它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

(3)它是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规定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具有给付内容,或者虽有给付内容但法律规定不属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不能成为执行根据;

(4)它是依法向法院申请执行或者由法院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

二、执行依据的种类

1、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仲裁: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

《仲裁法》第20条规定: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裁定可以作为执行依据;

3、公证: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可以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主要包括:

(1)借款合同、借用合同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2)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如借据、欠单;

(3)还款协议或者还物协议;

(4)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偿金或者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4、行政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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