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跨国所得又称国际所得,指一个国家的纳税人取得来源于其他国家的所得。跨国所得通常是跨国纳税人所得或者实现的同时对两个以上国家负有纳税义务的所得。
二、类型
跨国所得可以划分为四中类型:
1、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
跨国一般经常性所得,指跨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经常取得的跨国所得或者收益,一般包括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租赁收入等经常性所得或者收益,以及法人从事农业、工业、商业、矿业、交通运输业和其他服务业等取得的经常性所得或者收益。
2、跨国超额所得
跨国超额所得,指跨国纳税人在特定时期或者特殊情况下所取得的超过一般经常性所得标准的跨国所得或者收益。例如,利用战争所创造的特殊便利条件或者利用所经营行业的自然资源的优越条件获得比一般纳税人更多的所得或者收益。
3、跨国资本利得
跨国资本利得,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或者交换资本性资产所获得的增值收益。资本性资产主要包括房屋、机器设备、股票、债券、商誉、商标和专利权等资产,资本利得是出售上述资产所获得的毛收入减去购入成本以后的差额。
4、跨国其他所得。
三、课税原则
居住地课税原则和来源地课税原则是所得税对跨国收入征税的两种基本原则,他们分别对应着居民税收管辖权(公民税收管辖权)和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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