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土地房产 > 房地产租赁 > 正文

房屋租赁“黑中介”惯用骗术

时间:2017-01-28 16:30:00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一、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巨额差价

不法中介使用各种优惠手段,骗取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转手以不收取中介费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租,从而赚取高额差价。

三、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

这个骗局中的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四、以不法手段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

其一就是“看房费”。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300-500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其二就是“信息费”。所谓信息费是租房人与中介公司在租赁代理费用上达不成一致时,中介公司会提出优惠方式,即租房人交纳为数不多的一笔费用后,一般为300-500元,中介公司会为租房人提供若干条房源信息,由租房人自己去联系。

五、合同陷阱

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为之出租或租赁房屋时,都要与之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如果您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会掉入中介公司挖好的陷阱里。

首先,中介公司与租客签订协议中,如果有类似“乙方与出租人交换各自的联系方式,或与之签订了有关定金合同,中介公司即完成了与乙方的委托合同,乙方应支付中介费”这样的条款,就要请房客要提高警惕,中介公司很可能与其内部员工通过唱双簧的把戏,骗取房客的中介费。

正确的做法应是在验证房东身份和房产权等相关证件,并与房东签订正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做完物业交割后,才能给付中介公司相关费用。

第二,中介公司与房东签订委托合同时,应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约地点,最好是到中介公司去签,防止中介公司的业务员瞒着其公司与业主私下签约,则房主的交易安全得不到保障。其次要详细填写物业验收单,应详细注明屋内各种设施的品名、品牌、数量、新旧程度等等,由房主和中介公司业务员共同签名确认后,并加盖公章,以防物品的毁损、丢失。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