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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权跟出租有什么区别?

时间:2017-01-30 13:15: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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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典权是指支付一定典价,在一定期限内占有他人的不动产,从而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

所谓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二者区别在于:

1、典权是物权的一种,租赁只能算是债债权。因此,典权的权利效力强于租赁。

2、典权人对典物有处分收益的权利,可以转典和出租。而承租人的此项权利不能擅自进行,需经出租人同意。

3、典权因其用益物权的属性,只针对不动产;而租赁的标的可以是动产和不动产。

4、典价(承典人支付给典权人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实物)在回赎时反还承典人;租金不需返还。

5、期限上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典权的最长期限为30年。超过30年的,应缩为30年(现法律规定:房屋典权期限不得超过20年,约定超过的部分无效)。

6、消灭方式的不同:典权的消灭方式有回赎,找贴,作绝,绝卖。租赁一一般是因期限届满或当事人意思解除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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