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国际税收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与纳税人相互间在跨国征税对象上产生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征税关系和国家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它是国际经济关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国际税收关系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课税的缓解或消除,如何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消除对非居民的税收歧视,防止国际逃税的方法与措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鼓励国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国际间关联企业的征税措施,国际税务合作等等。
二、特点
国际税收关系的特点是:
1、就主体而言,国际税收关系的征税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家,纳税人往往要就同一笔跨国征税对象向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纳税。
2、就客体而言,是纳税人的跨国所得或跨国财产价值。
3、就内容而言,包括国家与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的税收利益分配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非仅具有国内税收关系中强制、无偿的特点,还有对等互惠的内容。
三、基本内容
国际税收所涉及的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税收管辖权及其协调,国际重复课税的缓解或消除,如何协调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关系和消除对非居民的税收歧视,防止国际逃税的方法与措施,国际避税与反避税,国际税收协定,鼓励国际投资的税收优惠措施,对国际间关联企业的征税措施,国际税务合作等等。
1、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与协调
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在税收领域的主权,即一国政府在行使主权课税方面所拥有的管理权力。它是国际税收关系中一个带根本性的问题,由此引发国际税收关系中一系列的其他问题。
税收管辖权包括居民管辖权和地域(来源地)管辖权两种基本形式。一个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原则,在不违背国际法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前提下,国际上并没有规定统一的标准,各国政府都可以自由选择税收管辖权。因此,要理顺国际税收中的各种关系,最终的出路在于协调各国的税收管辖权,理想的模式是在世界范围内统一实施相同的税收管辖权。但实际上不可能做到这一点,其原因是:一方面由于在政治上没有超越国家的权力机构;另一方面经济上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很大,发达国家倾向于实行居民管辖权,发展中国家倾向于实行来源地管辖权。所以,要使税收管辖权完全统一起来,是办不到的。只有通过相互协调,才能逐步缩小其差别,以促进国际上税收利益分配格局的合理化,并促进世界经济的发展和繁荣。
2、国际间双重课税的缓解和消除
国际双重课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对跨国从事经济活动的同一纳税人所发生的同一征税对象同时征收相同或相适的税收,即发生了重叠征税。国际双重课税是各国税收管辖权交叉的结果,它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一方面由于国际双重征税加重了跨国投资者的实际负担,不利于资金的国际流动和运用;另一方面国际双重征税影响商品、劳力、人才和技术的国际流动,对国际资源配置产生阻碍。所以,缓解乃至消除国际双重征税,是国际税收关系中最为实际的问题。
要避免国际间双重课税,一是可以采取单边免除方法,即一国政府单方面采取措施,免除本国纳税人的双重负担,而不需要取得对方国家的同意。二是可以采取双边免除方式,即两个国家之间通过签订双边税收协定来协调双方各自的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免除国际双重征税。
3、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是指纳税人以不违法的手段跨越国境,通过人或物的流动或不流动,来达到减少或免除纳税的目的。换言之,国际避税并不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是利用了各国在税法规定上的缺陷。因此,在税收的征管活动中,对税务当局而言国际避税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由于国际避税影响各国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各国都采取积极的措施,对国际避税加以防范和制止。这被称为反避税。反避税的主要措施有:
第一,从纳税义务上制定具体措施。如税法中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者必须提供税收情报,或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和同意等。
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如取消延期纳税,限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让价格进行避税,控制子公司海外经营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等。
第三,强化税收的征收管理。如成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
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如开展国家之间的税收情报交换,或由国际税收组织牵头,开展多边国际避税防范措施等。
4、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税事务和其他方面的税收事务,依据国际关系准则,所签订的一种协议或条约。税收协定属于国际法中“条约法”的范畴,它对当事国具有同国内法效力相当的法律约束力。
世界上最早的税收协定是1843年比利时和法国政府签订的税收协定。该协定主要是为了解决两国政府在税务问题上的相互合作和情报交换等问题。100多年以来,为适应国际税收关系不断发展的需要,国际税收协定从单项向综合、从双边向多边迅速发展。特别是本世纪中叶以来,国家与国家之间签订税收协定十分活跃,并且不断扩大。据统计,目前国际上已经生效的税收协定有2000多个,并且形成了具有世界性意义的两个国际性税收协定范本:由联合国专家小组提出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范本,下同)和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下同)。两个范本的内容、结构大体相同,用以指导各国税收协定的签订。下一步的目标,应以最终形成世界各国共同承认的国际税收公约为方向,充分发挥税收协定在调整国际税收关系中的规范作用。
5、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
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是指跨国纳税人(关联企业)里收入和费用的分配原则和方法。通常而言,一个跨国公司的总机构同其分支机构之间,母公司同子公司之间,以及同一跨国公司内一个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同其他分支机构或子公司之间,都是互相有关联的,这些都被称之为关联企业。
跨国关联企业集团以本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对其国际收入和费用的分配进行全盘考虑,利用各国税制存在的差异,使其收入在最有利的地点和最有利的时间获得,使其费用在最有利的地点和时间发生,借以逃避一部分应纳税款,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其手段通常是利用各关联企业所在国所得税税率高低差异,采取转让定价的方式来实现。由于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涉及到相关国家的税收收入,所以对此必须加以调整和规范。
当然,上述五个方面只是国际税收关系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国际税收还涉及到其他内容,如关税、关税壁垒和对外关系中的税收优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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