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录用办法和原则是什么
1、公开考试
公开是公正与公平的基础。公开考试,是指公务员考试录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招考政策公开;
(2)报名时间、招考条件、招考对象公开;
(3)用人部门、招考职位、任职资格条件公开;
(4)考试时间、方法和程序公开;
(5)考试成绩、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录用结果公开。公开的方式有多种,包括网络、报纸、电视等,特别是网络,可以极大的保证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公开性。
2、严格考察
主要指在公开考试的基础上,根据本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即到其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的内容主要是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等,也考察其工作能力。严格考察是“择优”的前提,其目的在于保证被录用的公务员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德才兼备是我党我国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干部选拔与使用的标准,是经过历史验证了的、合理的、行之有效的原则。公开考试的重点在于考察报考者的“才”,而严格考察的重点则在于报考者的“德”。把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结合起来,才能保证被录用人员既具备真才实学,又具有坚定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良好的应试者被录用,从“人口”处保证公务员的高素质。
3、平等竞争
平等即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和权利。平等竞争首先体现在机会平等,即任何人不论民族、种族、性别、出身、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有何不同,都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招录机关在确定报考资格条件时,必须遵循必要和合理原则,不能随意增加不合理的限制性报考条件,比如要求报考者未婚、男性,或规定其他歧视性的身体要求等。平等性还体现为录用规则的一致,在考试时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和录取分数线,根据成绩的高低,来决定录用人员。只有达到分数线以上的报考者才有被录取的可能,达不到分数线的,一律不得录取。
4、择优录取
主要是指一个职位由多个报考者报考,实行差额考试,将成绩最优秀的报考者录用为公务员。择优录取是平等竞争的结果。在整个录用工作过程中,报考者要经历报考申请审查、笔试、面试、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等环节,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激烈竞争,只有优胜者才有资格进人下一个环节的竞争。竞争为择优提供了可能,择优是竞争的应有之义。
二、对民族自治地方公务员录用的特殊规定
适当照顾的方式主要有3种:
1、在制定招考录用计划时,规定少数民族公务员录用的比例;
2、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少数民族报考者;
3、适当降低少数民族报考者的录取分数线。
上一篇: 现场治安调解案件要符合哪些条件?
下一篇: 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加载更多
房产是企业或个人生产生活中的重大资产,也是在执行案件中,被查控的主要对象。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法院执行时往往通过查询登记信息来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是否有房。然而,在实践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