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屋异议登记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准备好一份房屋异议登记申请书。在申请书请将申请人、被申请人、申请事项、申请理由等事项详细写清楚,会方便房屋交易中心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2、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书到不动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异议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会设有专门办理不动产异议登记手续的柜台。根据柜台工作人员的要求,申请人填写相关的表格。
3、交纳异议登记费。北京的收费标准大概在75元左右。
4、领取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异议同意书,异议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5、异议登记办理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十五日内到法院起诉。
6、成功立案后,将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送回房屋交易中心异议登记柜台。
7、在整个诉讼期间,房屋过户都处于冻结的状态。直至撤诉或是案件结束后,异议登记方可解除。
案由为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案件,如果法院判决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另一方却不愿意配合将胜诉方的名字添加至共有权人一栏之中,胜诉方可以申请判决法院强制执行。申请后,可凭判决书、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书、本人的身份证等证件,单方到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增名手续。如果涉及银行贷款尚未偿还的房屋办理增名手续,还需要银行出具的同意函,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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