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订单

好律师网 > 专题 > 婚姻家庭 > 法律指南 > 正文

如何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时间:2016-11-30 16:43:00 来源:好律师网
收藏
0条回复

一、哪些情况需要办理涉外继承公证

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由此可见,涉外继承的情况比较复杂,一般因被继承人的国籍、遗产的种类、住所地和遗产所在地的不同需要适用不同国家的法律。因此,当事人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申办不同的公证事项。

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下列情况公证处则不出具继承权公证书,而是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只要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公证机构不能拒绝受理。但根据《公证法》第二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若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符合法定要求,则公证机构可以作出不予办理公证的决定。

公证遗嘱在遗嘱继承中是确定继承人继承份额的主要依据。继承权公证则将确定继承的份额,继承人应根据继承权公证的结果对遗产进行相应的权属变更。

办理继承权公证时,继承人之间以及继承人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之间应不存在争议,否则即应将争议提交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公证机构无权对存在争议的遗产办理继承权公证。

二、办涉外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如工作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同样,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 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证明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三、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的审查内容和应注意的问题。

(一)公证机关办理涉外继承公证,除按照我国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办理外,还要参照与继承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惯例,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被继承人的情况;

 (2)遗产的范围、数量,有无放弃继承权的人等;

 (3)应适用哪国的法律。

(二)公证处审查后,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继承的意思表示真实,遗产真实,继承关系合法的,应当区分情况,按法定程序出具公证书。涉外继承的公证书可分为两类:

1、继承公证书,主要用于在国内办理有关涉外继承手续使用,也发往部分国家使用。

2、与继承有关的公证书,主要是发往域外,供当事人办理继承手续使用。如亲属关系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死亡公证书、放弃继承权公证书、无遗嘱公证书等。

四、办涉外继承公证需注意事项

办理此项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注意时效。

有的国家对继承的时效规定较短,有的国家认证时间很长。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为了防止因超过继承时效而给国家和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应及时办理涉外继承公证,及时出具有关公证文书。

(二)在国外设立遗嘱的检验和效力的确认。

对遗嘱的检验是指确定遗嘱是否为遗嘱人本人所定,遗嘱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我国法律,遗嘱受益人有无变更等。根据司法部规定,对国外设立的遗嘱,其形式和内容应符合遗嘱行为地或遗嘱人依据地的法律,经当地法定机关检验认定有效,并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可以直接承认其效力,但遗嘱内容违反我国法律的除外。

收藏
0条回复

评论()

您还可以输入140

加载更多

合同下载
    close

    好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