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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条件及形式

时间:2017-08-03 16:58:12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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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条件及形式

一、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条件

一项有效的仲裁裁决,要想得到有关人民法院的执行,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必须有胜诉方当事人的申请;

(二)当事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裁决书确认的必须是作为义务。

在把握上述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的条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权利人)须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才会予以执行,人民法院无权主动执行仲裁裁决。

2、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此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仲裁当事人在提出执行申请时,一定要注意这个期限,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否则超过了这个期限再提出申请时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

3、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必须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此法院一般应是基层人民法院,如果是标的很大的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也可参照《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级别管辖的标准,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4、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必须是作为义务。不作为的义务如一方应保守在审理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若干年等,便不存在执行问题。

二、执行仲裁裁决申请的形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住址、银行账号等。

(二)申请的事项和理由,如要求执行的财产是货币还是其他物品,根据什么要执行这些财产,即有效的裁决书。如果有可能,还应提供财产的具体位置、现在状态及价值等。

(三)申请人还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申请执行的日期。如果当事人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也可以提出口头申请,但要讲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等情况,并由执行人员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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