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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案件中的证据保全费用

时间:2016-11-30 12:53:37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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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据保全费用是怎么算的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当事人起诉或申请仲裁前,或者法院或仲裁庭在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据申请人、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予以调查收集和固定保存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交纳申请费,并由申请人预交。

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如果证据保全不涉及财产数额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交纳30元;如果证据保全涉及的财产数额超过1000元的,按照该项规定的标准交纳。证据保全是否涉及财产数额以及涉及的财产的具体数额应当以证据的载体的财产价额为准。

二、证据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证据加以固定和保护的制度。

商事仲裁案件中的证据保全措施,一般是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采取的,通常做法是由当事人向仲裁庭提交申请,由仲裁庭转交法院处理。

证据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种:

1、向证人进行询问调查,取得证人证言。

2、对文书、物品进行拍照、录相、抄写、复制等。

3、对证据进行鉴定或勘验。

三、证据保全要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证据保全要符合以下实质要件:

1、只有权利人才能提出申请,以著作权纠纷为例,通常由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提出此类申请。

2、证据有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例如作为物证的物品有毁损、变质或消灭的可能性,一旦毁损、灭失以后就难以取得证明。

3、只能为制止侵权行为而申请证据保全,合同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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