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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经营企业与国际合资经营企业的异同点

时间:2016-11-30 10:20:05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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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者的共同点

都属于国际直接投资的范围,都是共同投资兴办企业,共同管理、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它们都要考虑投资项目的利润水平、投资的安全保障以及东道国投资环境等

二、两者的不同点:主要是在法律依据、组织形式、利润分配、债务负担等方面。

1、国际合作经营企业

组织形式:可以是法人式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式企业

投资收益:根据合同规定承担各自的责任、权利、义务。可以采用利润分成、产品分成,或其他方式。有的合同还明确规定,保证外方的收益达到一定的金额,促使外商更愿意合作。

投资回收方式:通过固定资产折旧、产品分成办法收回。合营期满,剩余财产全部归东道国合作者所有,不再进行清算。外商收回的投资只限于投入的本金,不包括利息,而且要求分得利润的多少取决于企业经营所得利润的大小,以有利于调动外商的经营积极性。

2、国际合资经营企业

组织形式:法人式企业

投资收益:各方不论以什么方式出资必须以货币计算股权比例,且按股权比例分享受益、分担风险。

投资回收方式:主要通过利润分成收回投资。合营期满,剩余财产通过估算按出资比例分配。

实践中,国际投资方式多种多样,国际合作投资企业与国际合资投资企业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在选择何种投资方式时,应当尽量结合自身及投资所在地的环境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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