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行过程中,证监会将征求发行人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是否同意其发行股票的意见,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征求国家发改委的意见。特殊行业的企业还根据具体情况征求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国家发改委和相关主管部门未回复意见前,不安排相关发行人预先披露和初审会。
发行审核过程中的终止审查、中止审查分别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20条、第22条的规定执行。审核过程中收到举报材料的,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第19条的规定予以处理。发行审核过程中遇到现行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新情况、新问题、发行监管部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根据内部工作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拟上市企业在企业上市论证中,决策层首先要了解IPO的工作流程及每个流程都要做哪些具体工作,编织那些报备文件,包括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时的核准程序,并在中介机构配合协同完成各项工作。
企业在IPO上会核准具体工作事项大体如下:
1、 成立企业上市筹备小组具体负责上市运作工作;
2、 聘请财务顾问或会计师、券商等中介机构指导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3、 与当地证监局建立工作关系,得到领导关注,学习研究上市文件及政策法规;
4、 准备上会材料、保荐人推荐意见书、当地证监局出具意见;
5、 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
6、 证监会进行初审、预披露上会信息,并对有问题的企业提出质疑、反馈信息。
7、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8、 证监会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决定。
9、 以上各项工作由发行人、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国务院审批监管机关分层分级由低到高逐项运作完成的。每份材料都有其制作标准与格式,在此不做详细赘述。企业董事会秘书及分管领导除了完善内部工作,还将配合中介机构完成相关文件。主要把好各项质量关,如企业财务审计关、改制不留尾巴、选好券商保荐人、顺利通过上会核准等,切不可急于求成、超越法规要求。
上一篇: 拟上市公司报送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
下一篇: IPO审核特殊情形处理
加载更多
【京沪高铁上市首秀】昨日被誉为“高铁第一股”的京沪高铁(601816)强势登录A股市场。在上市首日涨幅就超过了38%,京沪高铁的市值也随之飙升到3325亿元,并由此跻身总市值排行榜的前25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