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为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在医疗期内法律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做了很多的规制,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劳动者法定的医疗期已满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既规定了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也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当然现实操作中还有隐含的条件。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痊愈,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医疗期满后,员工已结束医疗,但未痊愈,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这时用人单位应为该员工另行安排与其身体状况相适应的工作。如果员工还是无法工作,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且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还应当给予员工不低于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医疗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顺延至医疗期满。不论医疗期满员工是否痊愈,是不是还在继续治疗,劳动合同都将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是否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如决定续约,则应就劳动合同的续订事宜进行协商。
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需要至少做三件事,劳动合同方能合法解除:一是安排劳动者从事原工作;二是安排劳动者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合同法》只规定了这两个程序,但在实操过程中还有第三个程序,安排劳动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只有完整经过这三个程序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才可能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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