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原义是贯彻施行;实际履行等。在法律上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
一、基本概念
执行是指将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程序是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法定组织和人员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履行所负义务的程序。法律文书一经生效,义务人应自觉履行。
二、执行条件
1、必须具有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书、调解书,公证机关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决定书;
2、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
3、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故意拖延、逃避或拒绝履行义务;
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执行组织或执行员,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特点
1、执行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无论生效的法律文书是由何种机构作出的,凡应通过民事执行程序加以实现的,只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程序的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内容;
3、执行手段具有强制性。
四、执行措施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3、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5、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6、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7、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
8、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9、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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