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只有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没有债权人的受领给付,合同的内容仍难实现。不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提供服务合同等场合,债务人实施给付行为也需要债权人的积极配合,否则,合同的内容也难以实现。因此,履行合同,不仅是债务人的事,也是债权人的事,协助履行往往是债权人的义务。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合同才会得到适当履行。
协作履行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履行方面的具体体现。一方面需要双方当事人之间相互协助,另一方面也表明协助不是无限度的。
一、协作履行原则的内容
一般认为,协作履行原则含有如下内容:
(一)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适当受领给付。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常要求债权人创造必要的条件,提供方便。
(三)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否则还要就扩大的损失自负其责。
(四)发生纠纷时,各自应主动承担责任,不得推诿。
二、协作履行原则的具体要求
在合同履行中,协作履行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尽量为其履行创造必要的方便条件,以使其实际履行得以实现。
(二)一方当事人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需变更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共同协商妥善的变更办法。
(三)一方当事人确实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说明情况,对方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尽量减少或挽回损失。
(四)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约时,对方应尽快协助纠正,并设法防止或减少损失。
(五)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协商解决。
应当强调,协作履行原则并不漠视当事人的各自独立的合同利益,不降低债务人所负债务的力度。那种以协作履行为借口,加重债权人负担,逃避自己义务的行为,是与协作履行原则相悖的。
协作履行,要求当事人不仅要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而且要双方团结协作,为对方提供方便,共同保证合同的实现。
三、协作履行,已被合同实务中广泛运用,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保证自己。就是当事人一方必须首先保证自己按时、按质、按量地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在缔约中诚实不欺,在履行时信守约定,做诚实信用的表率。
(二)是关注对方。就是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造有利的条件,做到三及时:及时了解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进行必要的提醒和督促,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三)是减轻损失。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时遇有困难,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全力帮助解决,设法减少损失。如因客观情况变化时,需要变更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也应及时答复,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如遇纠纷时,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多为对方着想,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在经济活动中,诚实信用、善意公正被奉为金科玉律,而故意制造假相或掩盖事实真相致使对方产生误解,从而谋求不当利益则是一种欺诈行为,经济活动中的欺诈既是法律禁止的,又是规避法律的;既是法律需要解决的,又是道德需要谴责的行为。对欺诈行为在道德和伦理上应作否定性评价,在法律适用上应作有效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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