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如何申请回避
当事人可以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申请有关人员回避。申请回避时,应说明理由。
二、申请回避的时间
回避申请应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三、人民法院会在多长时间对是否回避作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四、回避的人员
审判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五、决定回避的人员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六、任职回避的规定
任职回避,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离任,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情形)2年后不得在原任职法院(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曾任职的所有法院)诉讼代理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代理诉讼除外,就是可以在原任职法院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近亲属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诉讼。其他的不能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
七、回避中当事人的知情权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主持调解工作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参与调解工作的人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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