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支付款项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执行人未在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罚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三、被执行人隐匿财产,人民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院长可以签发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四、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采取什么措施?
出现下列情形,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诫,并向社会公布。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五、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包括哪些信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六、执行中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和解?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七、遇到什么情况,人民法院可以暂时停止执行?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申请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八、被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会如何处理?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九、什么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执行?
出现下列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官司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十、人民法院执行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行结束。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十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还可以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十二、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会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会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后,人民法院会解除对其财产的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会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如果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是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由人民法院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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