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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与著作权的区别

时间:2016-10-21 13:58: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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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是指作者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而邻接权,则是指作者之外的他人对作品之外的客体享有的一系列专有权利。尽管邻接权依靠著作权而存在,但二者之间仍然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但他们之间有较为明显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著作权的主体则多为自然人,而邻接权的主体多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创作,是为思想和情感寻求形式的过程,是设计完成文学艺术形式的行为,是从构思到表达完成的过程。而构思主要是一种内心活动,所以客观上,只有自然人是惟一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事实作者。而邻接权作为一种传播权,其主体多为新闻媒体等组织或法人。

2、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本身。邻接权的客体是传播作品过程中产生的成果。

3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的内容,而邻接权中除了表演者权之外一般不涉及人身权。

4、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则非广泛,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还有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等财产性权利。法律在列举了很多种使用作品的方式后还规定了概括性条款,即“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邻接权的权利范围往往是法律规定的有限几种,主要包括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权。

5、邻接权的行使也要受到作品著作权人的制约。例如,表演者表演作品,有权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但如果被表演作品的著作权人不同意,表演者的这种许可就是无效的。由此可见,传播者享有的邻接权,更多的是一种禁止权,即有权反对他人在未经授权的著作权人的配合。而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权,则完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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