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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技术、质量管理

时间:2016-10-21 10:46:00 来源:好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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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总则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质量法律、法规,遵守我公司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 

(3)公司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管理,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我公司各级质量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加强过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 

2.施工前培训和交底 

(1)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对首次承担公司项目工程施工的、分包方技术人员和施工作业层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a项目部有关的技术、质量管理规定;b质量记录的填写、收集、整理与交付要求;c施工日志填写。 

(2) 项目部技术部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书,应及时组织分包方对施工技术文件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应包括:a施工图纸及工程特点;b工程质量控制点和停检点;c施工方法、程序与质量验收标准;d检验和试验相关要求;e质量记录的填写与保管要求。 

3.工序交接检查制度 

(1)上道工序不经检查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分包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由分包方质检员组织,项目部质检员进行抽查。 

(3)分包单位与外部工序交接检查,由项目部质检员组织。 

(4)工序交接检查必须填写工序交接记录。 

4.隐蔽工程检查验收 

(1)分包单位在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项目部质检员,在质检员验收确认前,不得自行隐蔽。 

(2)项目部质检员在接到分包单位的隐蔽工程报验后,应及时进行检查确认,并报监理验收。 

5.施工过程控制 

(1)分包方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技术文件组织施工,实施必需的检验和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符合文件规定的要求。 

(2)分包方应随工程进展及时、准确记录施工质量与控制信息,认真整理汇总,确保质量记录真实反映施工质量情况。 

(3)项目部技术部门应及时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质量记录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书面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4)未经项目部技术部门交底确认的工序分包方不得开工,项目部技术部门可拒发施工图纸。 

(5)项目部其他的有关管理要求。 

6.分包单位人员素质要求 

(1)特殊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开工前,应将质检员、特殊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报项目部资料员审查备案。 

(2)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参加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人员不得进行施工。 

(3)施工中所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前应报项目部技术部门备案。 

(4)及时做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质量记录应采用项目部资料员规定的样式。   

(5)及时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6)严格执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制度。   

(7)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时填报质量报表。 

(8)发生不合格品或质量事故应立即报项目部,并参加调查、评审,按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 

(9)严格执行质量奖惩制度。 

(10)及时进行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7.工程验收 

(1)分包工程竣工前,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检查,确认已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已按图纸要求全部施工完; 

b工程所需的检验、试验已全部完成,且已经有关方签字确认; 

c竣工资料齐全,且已按要求汇总、整理完。确认后,分包方可向项目部提出分包工程验收报告,报项目部技术部门核查。 

(2)项目技术部门接到报告后,应会同质量、施工等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物与相关记录进行核查,确认均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办理竣工资料移交手续。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分包工程进行复验。 

(3)项目技术部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单位方能撤出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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