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自购与公司代购
(1)分包方以劳务形式承担公司工程项目施工,其材料的管理控制责任由项目部负责。分包方所需的劳保用品,其费用自行承担,同时应根据所承担施工任务的内容自行配备必需的工具。
(2)实行工程承包施工的分包商,应根据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内容和公司物资供应管理要求和规定格式,由项目部分别编写施工项目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和材料到货进度要求,其中,材料需用计划(材料预算)须经公司经营部、材料部审批。
(3)施工周转材料,原则上由分包方自行解决。
(4)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分包方自行供应的材料,公司原则上不负责供应,如分包方需委托公司有关部门供料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批准后,公司供应部门以销售材料的方式办理,其价格执行定期市场价格并加收8%的采保费。
2.材料领用
(1)分包方在工程承包施工中应指定专人进行材料领用(个人私章印模应在项目部、材料部备案)。
(2)公司材料部对分包方办理材料领用时应核实用料计划是否审批完毕,领用人与用料单位是否一致,同时应采用分包工程专用出库料单办理出库手续。
(3)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出现材料增加时,需重新上报材料需用计划,进行审批;材料削减时,对领回的材料未发生质量变化的可退回发料方;已发生质量变化由分包方自行承担费用。
(4)对分包方超预算领料,不论出现何种原因,原则上不予供料。
(5)施工材料属建设单位供应的,应由项目部先由建设单位领回,进行检验合格后,再办理领用;如需市场采购,应在采购的前应将采购数量、规格报公司材料部门审批,材料到货后由项目部验收。
3.施工材料质量管理
(1)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规程规定。
对用于市政工程的材料还需满足南京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于材料方面要求。
(2)对进场的材料要有:出厂质量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报告、施工、监理单位对进场产品的验收手续。
对用于市政工程的材料还要有:信息手册、材料订购合同。
(3)对进场的管材、检查井盖、混凝土预制构件类原材料、半成品应按规定设置相应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及生产厂家信息等;
(4)进场材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材料质量不受损坏,避免污染等损失。
(5)施工材料试验、领用、退料都必须具有可溯性。
4.工程所需周转材料的管理
(1)分包方自带进场的施工周转材料,进场前应经项目部组织检验合格后使用。
(2)进场的周转材料,私自不得外运。
(3)项目部应做好自身周转材料的使用管理,严禁任何个人私自挪用公司各种周转材料给予分包方使用。
4.工程剩余材料的管理
所有工程剩余材料处理前均应由公司材料部确认,处理过程应符合公司有关规定和业主与之相关的规定要求。
5.工程材料试验费
工程材料按规范要求需进行用前复验的,由分包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或在合同中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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