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对于您遇到的这种情况,建议您先向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② 如果您能够举证证明您在试用期内于11月26日即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在无合理事由的情况下,需赔偿因其迟延为您办理离职以及转接手续给您造成的损失。
③ 如果你方能够举证证明自12月1日即可入职其他用人单位,且可获得的劳动报酬为8000元,你方可以此为标准要求对方赔偿你方相关损失。
④ 在无其他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你方损失应从12月1日起计算。
⑤ 你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你方因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等。